产地证明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59页(467字)
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普惠制原产地规则之一,指进口时向海关交验的证明货物产地或制造地的文件。这主要作为进口国对不同国家实施差别关税待遇、不同进口配额和贸易政策的依据。其主要内容有:产地、商品名称、唛头、商品数量和金额、装运港、目的港、运输工具。其中产地一项,必须写明某国某地。受惠国必须向给惠国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和符合直运规则的证明文件,才能得到普惠制待遇。原产地证明书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原产地证明书表格A。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地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凭证。除新西兰外,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这种证书。另一种是其他原产地证明书。如:(1)简易原产地证明书;(2)发票、价值和产地联合证书;(3)小额邮寄商品和格式APR证书;(4)烟草真实性证书。各国签发产地证明书的机构不同,有由政府指定的公证机构签发的,有由商会或专业协会签发的。我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有些国家还规定,须经该国驻出口国使、领馆签证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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