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屋开发成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34页(703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屋开发包括商品房、周转房、出租房等各种房屋的开发。房屋的开发成本是指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开发生产费用支出。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是按一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的,其成本核算对象一般是以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确定的,也可按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具体确定其适合的成本核算对象。其成本项目一般包括:(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2)前期工程量。(3)基础设施费。(4)建筑安装工程费。(5)配套设施费。(6)开发间接费用。其中前四项可以直接分配计入房屋开发成本,当企业采用自营方式开发房屋时,按各项费用实际发生额借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企业自营的大型建筑安装工程时,可根据需要设置“工程施工”等科目,比照施工企业成本核算方法核算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月末将建筑安装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科目。当企业采用出包方式开发房屋时,要根据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承付工程款,并按承付额借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应付工程款”科目。房屋开发工程应承担的开发间接费用,先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中归集汇总,月末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分配时按应计摊配额借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科目,贷记“开发间接费用”科目。同时要根据分配应计的配套设施费借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科目,贷记“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等有关科目。期末,要采用一定成本计算法计算结转已完房屋开发成本,按已完开发房屋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房屋”科目,贷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