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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开发成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33页(725字)

土地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土地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土地,可以进一步作为本单位房屋开发的建设用地,也可以在开发完成后独立地向外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同时也包括代委托单位开发的建设用地,由于不同的土地开发项目有自身的特点和成本计入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独立地核算土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是按一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的,其成本核算对象一般是具有独立概、预算文件的开发项目,其成本项目一般包括:(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2)前期工程费,(3)基础设施费。(4)建筑安装工程费。(5)开发间接费用。其中前四项属于直接成本,可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去。当企业采取自营方式开发时,按各项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借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有关科目;当企业采用出包方式开发土地时,应根据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承付工程款,按承付额借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应付工程款”科目。应由土地开发项目承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中归集汇总,月末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中去,根据土地开发项目应负担的间接费用额借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科目,贷记“开发间接费用”科目。期末要确定并结转已完土地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按对外转让使用权土地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科目。按转作本单位建设用地的和代委托单位开发建设用地的土地实际成本借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科目,贷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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