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2页(334字)

能够在底片和照片上反映被摄物大小与比例关系的照相方法,是拍摄物证的常用方法之一。在案件中作为物证的许多物品或痕迹,其总体及各局部的大小,表面形态特征的大小及相互距离等,都是在物证辨认或物证检验中所要测量和运用的重要量化特征。但普通照相方法只能反映被摄物形态,不能确切反映其大小。当拍摄供辨认或供比较检验的物证,必须反映其大小比例时,应在与被摄物平面一致的部位放置有明显刻度的对照比例尺,与被摄物证摄人同一画面。在底片或照片上,被摄物证影像与比例尺影像是同倍缩放,所以可以根据比例尺数值计算物证及其形态特征的大小,亦可根据比例尺大小精确地按要求缩放照片。照片图像的纸性放大率=照片上图像测量长度÷照片上比例尺标示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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