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1页(538字)

将可能是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人作案的若干起案件合并侦查。是侦破刑事案件采取的一项重要对策。需要并案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犯罪意识定向及其犯罪活动趋于专门化的案件,其特征是采用相同的手段在同一地区连续作案,或利用现代化交通工具跨地区跳跃式流窜作案,其具体表现为:①作案手段和案件性质相同或相似;②犯罪人的体貌特征相同或相似;③作案的时间、地点及侵害的目标相同、相似或大同小异;④性质相同或相似的案件连续发生并趋严重。这类案件的客观特征从各个不同的侧面反映出同个或同伙犯罪人所作的若干起案件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本质联系,应将所收集的线索、信息和资料集中起来进行科学分析,必要时应对各案发现的痕迹和物质、物品进行鉴定,对有关物证组织有关人员辨认,从而揭示各案之间的内在联系,各案并侦、及时破案。另一类是多种犯罪集于一体的案件,其特征是:多种不同性质的案件或有某种联系的案件都涉嫌同一个或同伙犯罪人作案。如同一犯罪主体既行贿又受贿,还有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行为;又如犯罪人用贪污、受贿、挪用的款物进行走私、购买假币和赌博等犯罪活动。对这类多罪一体的案件也应合并侦查,以利于及时全面地查清各种犯罪事实,对犯罪主体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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