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0页(357字)

对侦查中发现的不知名尸首的辨认。对不知名尸体的辩认需经过整容后再组织辨认,这常在杀人案件侦查中采用。辨认时应充分利用尸体外貌特征;肢体各部位的特别记号,如伤疤、手术痕、胎记等;牙齿特征;内脏呈现的病理特征;衣着特征;随身物品特征等。辨认的方法有:①直接辨认尸体。即根据尸体的生理、病理特征,通过直接辨认确定死者身份。直接辨认尸体的地区范围应先近后远,现场附近群众不能确认死者身份时,可在较远范围内组织辨认。②辨认尸体照片。在现场附近不能查明死者身份的情况下采用。除拍摄外貌照片进行辨认外,还要注意拍摄特殊记号及生理、病理特征照片进行辨认。③辨认衣物和遗物。在尸体已经腐烂,或者外貌毁损严重,无法利用尸体或尸体照片进行辨认时采用,以利用死者衣物及遗物确认死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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