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1页(907字)

根据罪犯遗留足迹中的步法特征追缉犯罪分子的一项及时有效的侦查措施。由20世纪50年代总结内蒙古牧区民间“码踪”经验而来,60年代开始在全国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推广普及。现在一般采取步法特征、形象特征及足迹中的人体气味特征综合识别的方法追缉罪犯,统称为追踪。通过追踪可以确认犯罪分子的来去方向、发现沿途遗留的痕迹物证和新的侦查线索,有时还可以直接追捕犯罪人。

组织追踪的程序和要领包括:①首先准确地判明“底踪”(也称“原踪”),即根据勘验和调查把犯罪人遗留的足迹定准,这是保证追踪正确的前提。②全面准确地观察和熟记罪犯足迹的步法特征与形象特征,以便于中途鉴别。在实践中常以绘制现场足迹简图的方式帮助记忆。③在追踪途中要开展对附近群众、过路行人的调查访问和盘查工作,随时扩大线索、掌握犯罪人的特征和动态。④当中途足迹间断时,要认真结合周围环境,分析犯罪人可能的去向,采取迂回搜索或跳跃搜索方法寻找衔接足迹,继续追踪;同时也要注意判断罪犯有无改乘车、船的可能性。⑤在追踪过程中应当提高警惕,注意搜寻犯罪分子丢弃的其他物证,识别罪犯故意变化伪装的足迹;同时防止在接近罪犯时发生意外或错过及时捕获的良机。⑥要做好追踪的组织工作,合理分工,预先制定追踪中的应急方案。在条件允许时,应尽可能使用警犬配合。

在实施追踪结束后,应当制作追踪记录。追踪记录是重要的侦查文书,属于现场勘验笔录的补充部分,它应当包括文字和绘图两部分内容。文字记录的内容是:发案时间、地点,案件性质,报案时间及现场勘验时间;现场发现罪犯足迹的数量和特征;参加追踪的人员;追踪的起始与结束时间,天气状况,追踪的起点、经由路线及终点,终止追踪的原因;追踪途中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情况及其他新的线索等;最后由参加追踪的指挥员、侦查员签字。绘图部分应当以示意图方式概括绘出追踪路线、沿途主要建筑物或标识物、发现新的痕迹物证的地点等。对于在追踪中发现的痕迹、物证,应当依照现场物证照相的要求予以拍照,并附在追踪记录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