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57页(392字)

也称个别询问。同一案件事实同时有几个证人时,审判人员收集证人证言时个别、单独进行收集的一种诉讼活动。对同一案件同时有几个证人时,应该分别对他们进行询问,其他证人不应在场,不能采用开座谈会或集体询问的方法询问证人。证人证言是证人对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是其自己感受的反映,但是由于证人各自的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对事物的感受均不相同,各自内心已经对这一案件事实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看法,如果不采用单独询问的方式,难免互相影响,从而影响其陈述的真实性,既不利于证人独立地提供自己所了解的情况,也不利于审判人员审查判断证据的真伪。采用单独询问的方式,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证人各自的观点、看法,以便于审判人员将收集的证人证言互相印证,审查判断其真伪,从而得出有关案件事实真相的结论。单独询问应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实无误后由证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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