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2页(178字)

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不因本案诉讼标的发生变化而变化,即诉讼一旦开始便产生当事人恒定的效力。如某甲对某乙提起确认抵押权的诉讼,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某乙将抵押物转移给了第三人某丙,但某甲作为原告,某乙仍作为被告,只有在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受转移的第三人才可以代替当事人承担诉讼,或者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