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81页(3663字)

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当今世界,毒品种类繁多,不仅传统的毒品予以保存,而且翻新、创造出许多新品种。联合国《麻醉品单一公约》和《精神药物公约》中规定的麻醉药品有128种,精神药物有99种,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毒品进行分类。医学家们根据毒品对人体的不同效果,将其分为麻醉剂、致幻剂、兴奋剂和镇静剂四大类;生产者们根据毒品的来源和生产方法,通常把毒品分为天然毒品、精制毒品和合成毒品;吸毒者根据吸毒后的承受程度,习惯把毒品分为软性毒品和烈性毒品;法学家则根据法律的规定,将毒品分为麻醉药品类和精神药物类。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 根据来源,可分为四类:①吗啡类,主要包括生鸦片、精制鸦片、吗啡、海洛因及含鸦片成分的制剂。其原料来自罂粟植物。罂粟是一种草本植物,适于在温暖地区生长,夏季开花,花落后结果,果实未熟时的浆液风干凝固后为棕色或近黑色即为生鸦片;生鸦片与水混合经加热、发酵、过滤等可制成精制鸦片(亦称熟鸦片);吗啡是从鸦片中提取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具有很强的麻醉性,在非法毒品交易中常遇到的是粗制吗啡、吗啡碱、吗啡的硫酸盐或盐酸盐。现发现有压缩成块状、粉末状及片状的吗啡;海洛因是在吗啡中加入醋酸酐、三氯甲烷等化学物品,经化学反应制得的产物。常见的有3号海洛因和4号海洛因。3号海洛因一般呈颗粒状,也有粉末状的,颜色从浅棕色到深灰色。因地区不同,别名也不同,如“香港石”、“棕色糖”、“白珠”等。其中二乙酰吗啡的含量为25%~45%,咖啡因的含量为30%~60%。4号海洛因为白色或米色的细粉末,俗称“白面”,由于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了提纯,其二乙酰吗啡的浓度可高达98%,但在零售给吸食者时,常常掺入大量类似乳酸盐类物质,将此种海洛因稀释。②大麻类,主要有大麻草、大麻树脂、大麻油以及含有四氢大麻酚的物品。大麻类毒品通常称为大麻,其原料来自大麻植物。大麻是一年生草本植物,本为纺织及制绳之原料,但由于该植物的某些部分含有四氢大麻酚,具有精神活性作用,因而被用作毒品。大麻草是将大麻植物的叶子、花顶部晒干制成,一般压成砖块状或搓成枝条状,颜色呈淡绿或绿色,类似于烟丝,其中四氢大麻酚的含量为0.25%~8%。大麻树脂(也称哈希什)是将大麻植物花顶部的树脂分泌物晒干或烧干,然后压成粉末状或与蜡混合制成硬厚片状,颜色有浅棕色、绿色、深棕色或黑色等,四氢大麻酚含量一般为4%~12%。大麻油是采用溶剂浸出方法反复提取大麻草或大麻树脂而制得,是大麻的浓缩物,呈黑色粘稠状,其中四氢大麻酚含量为20%~60%,也有更高比例的。③可卡类,包括可卡叶、可卡糊、可卡因及含有可卡生物碱的制剂。其原料为古柯灌木的树叶。古柯是一种常绿灌木,主要生长在南美洲,每年3月、6月及10月至11月间可收获可卡叶3次。可卡叶中含有0.5%~1.5%的可卡生物碱(亦称可卡因碱),具有加快新陈代谢,刺激循环系统的作用,当地居民常嚼含可卡叶以解除疲劳,提高情绪。可卡糊是在可卡叶中加入煤油或纯碱加工制成,主要含可卡生物碱,将可卡糊用乙醚、丙酮、盐酸等化学试剂加工提炼,可制得可卡因。可卡因是一种无味白色结晶粉末,常见的有盐酸可卡因,一般用鼻吸,也可静脉注射。④合成类,该类麻醉药品不是以天然植物为原料,而是由其他物质化学合成而得,主要有美沙酮、杜冷丁、安依痛及含有这些成分的制剂。

精神药品 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根据对人体的作用,可将其分为三类:①抑制剂,是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作用的药物,应用范围从镇静、催眠到麻醉。包括巴比妥酸盐和非巴比妥酸盐类。前者主要有异巴比妥、烯丙异巴比妥、巴比妥、仲丁巴比妥等;后者主要有导眠能、安眠酮、甲呱啶酮、利眠宁等。在我国,这类药物以安眠酮、眠尔通、利眠宁为主,其中安眠酮的慢性中毒和戒断症状相当严重,可能伴发严重精神障碍。②兴奋剂,是引起中枢神经兴奋作用的药物,其中最主要的是苯丙胺类,如苯丙胺、石旋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等。苯丙胺的特点是心理依赖性强,容易产生耐药性,而躯体依赖性不明显。其他兴奋剂包括二乙胺苯丙酮、苯丁胺和麻黄素。③致幻剂,为天然的或合成的物质。使用者使用后知觉、视觉变得很不正常,会产生幻觉。最常见的有麦角酰二乙胺(LSD)、二甲苯色胺(DMT,是从南美洲一种植物种子中分离出来的,地下实验室也能合成)、苯环己呱啶(PCP)、西洛西宾(从墨西哥的某种蘑菇中分离出来)。

毒品犯罪中的毒品

在种类繁多的毒品中,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5种毒品在毒品犯罪中最为常见。

鸦片 一历史久远的毒品,早在17世纪期间,远东地区就有人种植罂粟,并有人从吸食鸦片中寻求快乐。19世纪末20世纪初,鸦片开始流行世界。鸦片在医学上称作阿片,具有镇痛、止咳、止泻等作用,但经常使用产生躯体和心理双重依赖,使人骨瘦如柴,丧失劳动能力,思维能力减弱,不能做任何创造性工作。

吗啡 发明于1840年,是一种具有强烈毒性的毒品。少量使用可有麻醉、镇痛、催眠作用,使服用者产生一种超脱舒适感,但亦造成精神上的不安、苦闷。吗啡成瘾性很强,其心理依赖表现为:感情迟钝、情绪多变,记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等;躯体依赖表现为食欲不振、体力衰弱、心悸、头昏、多汗、协调运动障碍、性无能等症状。吗啡还产生耐药性,须不断地增大使用量。

海洛因 发明于1898年。其性能与吗啡相同,但比吗啡强约数倍。成瘾比吗啡快,使用二三次,便可上瘾。成瘾者一旦停止使用,就会产生严重的戒断症状,主要表现为:肌肉、骨骼以及颅内疼痛、胸闷、烦躁、极度疲倦、时寒时热、甚至抽搐、神志不清、呼吸困难、精神恍惚、昏昏欲睡等,严重者还可因呼吸中断而死亡。

可卡因 于1855年首次从可卡叶中提炼成功,是一种烈性毒品。最初在美国使用,后蔓延至世界许多地方。可卡因可亢进交感神经末梢之兴奋性,作用于循环系统可导致脉博加快、血压升高、瞳孔放大,随即出现周身舒适温暖、心身均觉愉快之感。在兴奋期,愿与人交往,毫无疲倦之意,但兴奋期只有几十分钟,随后转入抑制状态,疲乏、头痛并处于极度痛苦之中。连续使用后慢性中毒,可致脉速、耳鸣、幻听等症状,还可感到皮肤上似有小动物在爬动,十分难受,同时对事物思考能力受损,心理失去平衡,严重者可丧失意识,呼吸麻痹而死亡。

大麻 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传播范围最广的毒品,有较强的心理依赖性,但躯体依赖性和耐药性不明显,因而被称作“软性”毒品或“温和”毒品。吸用少量大麻,可引起多言善谈,兴致勃勃,感到周身松弛和舒适。当吸毒者为单独一人时,则表现为昏昏嗜睡。吸量较大时,可引起感觉变化,如对时间和距离判断失真,控制平衡能力降低。长期吸用,可致慢性中毒,表现为幻觉昏睡、记忆力减弱、情绪不稳、易激怒,容易冲动与出现残暴攻击行为,或者兴趣索然,孤独退缩,道德观与责任感下降,最后表现为言语不清与痴呆状态。

毒品的成瘾性和违法性 医学上称之为“药物依赖性”。是由于重复使用某种药物而产生的心理依赖或躯体依赖,或兼而有之的状态,有的还产生耐药力。心理依赖是指使用者在心理上强烈渴望使用某类药物,以引起快感或避免不舒服感;躯体依赖是指由于反复用药,使中枢神经系统发生了某种变化、生理改变,需要药物持续在体内存在,才能使身体维持正常的功能。当成瘾药物被停用后,使用者就会发生戒断症状:轻者头昏头痛、烦躁不安、恶心呕吐、全身不适与神经功能障碍;重者可引起意识障碍、谵妄、昏迷、肢体抽搐,甚至虚脱至死。当再度使用该药物时,戒断症状随之消失。耐药性是指有些药物重复使用后,药效逐渐减低,须不断增加使用量,才能达到同等效果。毒品成瘾性的后果导致了它的危害性,成瘾者长期吸毒,造成使用者个人身体损害,使其生产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下降,更有甚者,使用者在毒品的影响下,丧失正常的理智与思维,可能导致各种异常行为发生,危害社会。违法性是毒品的法律特征。成瘾性引起危害性,因而被法律加以规定,任何违反有关成瘾性药品管理法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而违反成瘾性药品管理法规的药品,如用于非医疗、科研目的而制造、运输、贩卖、走私和使用的麻醉品和精神药品,才能作为刑法意义上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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