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99页(305字)

亦称上诉案件。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而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除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一审终审(见一审终审制)的案件以外,其他民事案件都可以因当事人的合法上诉而成为二审案件。在我国,人民法院对二审案件进行审理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同时,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在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的国家,法院对二审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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