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03页(340字)

自由顺序原则的对称。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否则不发生效力。法定顺序主义分为证据分离原则和同时提出原则。证据分离原则,即将诉讼行为的实施分为若干阶段,在某一阶段只能为某些诉讼行为,如将陈述阶段与举证阶段完全分开,在陈述阶段不能举证,在举证阶段亦不能为事实陈述。同时提出原则,即当事人为达到同一目的的陈述与举证,必须同时提出或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逾期提出则无效。采用法定顺序原则,可以保证诉讼的有序化以及诉讼程序的法定化,并使诉讼顺利迅速进行。但是,当事人不遵从法定顺序,就会丧失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机会,最终将导致诉讼材料的减少,并且不利于权利保障制度的实施。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与法定顺序原则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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