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08页(398字)

法国专门审理不服地方行政法院(见法国地方行政法院)裁决的上诉行政案件的行政法院。法国上诉行政法院始建于1989年(根据法国国民议会1987年12月31日的法律),全国共设5个,分别设在巴黎、里昂、波尔多、斯特提斯堡和南特五大城市。上诉行政法院的职权是受理不服地方行政法院裁决的上诉行政案件,但下列三类上诉行政案件不由其管辖而直接由国家行政法院(见法国国家行政法院)受理:①关于解释、审查行政决定的意义、合法性的上诉案件;②关于行政规程的越权之诉的上诉案件;③关于市镇议会和省议会选举诉讼的上诉案件。对于上诉行政法院的裁决,当事人不服的,还可向国家行政法院再上诉。法国上诉行政法院的法官由国家行政法院诉讼厅厅长为首的选任委员会选任,并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招聘。各上诉行政法院的院长在国家行政法院的普通高级行政法官中选任,或在大区行政法院的法官中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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