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18页(744字)

应用医学、人类学以及其他相关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并解决公安、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的一门科学。它所研究的对象是人的骨骼(包括牙齿)。主要内容包括两大部分,即骨质损伤检验和骨骼的个人识别。前者是研究损伤形成的机制,生前伤抑或死后伤,损伤的性质,分析暴力损伤的着力点、打击次数、顺序、方向,以及从损伤推断凶器的可能性和损伤可能造成的后果;后者是从骨质认定是否人骨,骨骼的性别,死者年龄,推测死者身高,生前的面貌特征,为侦查、审判提供重要的线索和科学证据。

法医骨学的历史十分悠久,最先开展这方面工作的是我国。早在东汉(公元25~220)时代,处理案件时就有审察皮伤、肉创、骨折的记载。到宋朝宋理宗淳祐七年(公元1247年),着名法医学家宋慈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编着《洗冤集录》,专门列有验骨和检骨两个章节,分述骨骼个人识别和骨骼损伤检验。元朝武宗至大元年(公元1308年),王与着的《无冤录》中,亦有棍棒殴打造成骨质损伤的记载,并指出对头部骨折“须用手捏着其骨损与不损”的检验方法。骨骼的测量方面我国古代也已开始,中国最古的医书《内经》(约公前475年左右)的“灵枢”中有“骨度篇”,论述骨骼的尺寸。西方的法医学至1835年法国的奥菲拉(Orfila),1887年德国托尔德(Toldt)的着作中,才出现有骨质检验的内容。由于近代法医学和体质人类学的发展,现代实验设备不断出现,法医骨学才得到较大发展,有代表性的是1978年M.克鲁格曼编着的《人骨骼的法医学检验》,1988年日本铃木和男着的《法齿学》。我国陈世贤着的《法医骨学》(1980年),是国内最早系统研究法医骨学的专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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