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22页(584字)

法医鉴定人对案件材料进行检验之后,将检验情况和鉴定结论,按一定格式制成的法律文书。法医学鉴定书是一种诉讼证据,要客观、准确地反应检验所见,鉴定的内容不但要确定事实,而且要解释事实。要求用词精确,文字简洁,通俗易懂,结论明确,不允许有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不肯定之词。如果由于检材不够充分或条件不具备,不能作出明确的结论时,可把检验结果如实反映,不勉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此种情况可做成法医学检验报告或法医学意见书,供司法机关参考。

法医学鉴定书由文字和照片两部分组成。文字部分包括:①绪言。记载委托机关的名称、日期、鉴定事项,如是活体或尸体,应载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住址等。如检验对象是物证或书证,应注明名称、数量及来源等。②简要案情。客观地摘录有关案情和调查材料(临床法医学鉴定主要摘录病历记载)。③检验所见。详细记载检验的全部过程和发现的全部事实(包括检验方法和步骤)。这是组成鉴定书的核心部分。④评断。根据检验所见,结合案情材料和现场勘验结果,对于要求鉴定的问题,应用科学原理,加以客观分析评断。⑤结论。根据检验所见和评断对应解决的主要问题,作出科学的结论。结论只能以原始记录的事实为依据。所附照片必须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要求准确清晰,文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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