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26页(401字)

我国20世纪50年代研究侦查机关揭露、证实、预防犯罪的对策和方法的一门实用性的法律分支学科的名称。当时我国刑事侦查工作刚刚开始建立,在和平建设时期与普通刑事犯罪作斗争的经验还比较少,受前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影响,1957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将柯尔金的关于罪行调查的讲稿翻译定名为《犯罪对策学》,对这一概念的使用起了促进的作用。随着我国刑事侦查学的崛起,许多学者感觉到此名称的含义过宽,不能用它来概括我国现行的刑事侦查学的内容。现在使用的“犯罪对策学”一词,有广狭两种不同的含义。广义的犯罪对策学指研究一切与预防、证实、惩罚犯罪相关领域的学科,如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犯罪心理学、犯罪学、司法鉴定学等。狭义的犯罪对策学指专门研究犯罪产生的根源、犯罪现象对社会的破坏作用、犯罪的综合治理以及针对某类犯罪的具体对策等内容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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