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土利用计划实地检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49页(202字)

日本1990年《国土利用计划法》第41条规定:(1)都道府县在执行本法所需限度内,可以让职员进入本法批准申请所涉及的土地中,或者进入与该批准申请和申报相关的当事人的营业所、办事处等场所,检查土地、账簿、文件,以及其他物件,或者对相关人员进行盘问。(2)依据前款规定入内进行检查和盘问的职员,必须携带证明其身份的证件。相关人员提出请求时,必须出示该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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