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28页(438字)

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变化的有关客观环境的总称,包括罪犯作案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同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地和处所。按其有无破坏,分为原形现场和变动现场;按罪犯活动先后,分为第一现场(亦称主体现场),第二现场(亦称关联现场)等;按现场与犯罪活动的联系,分为中心现场和外围现场;按现场所处的空间,分为露天现场和室内现场;按现场有无伪装,分为伪装现场和非伪装现场;按案件的性质,分为杀人现场、盗窃现场等。由于每一种犯罪行为都必然要受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所限制,必然要受一定空间中的一定客体所制约,所以任何一种犯罪现场都必须具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犯罪的时间和空间以及被侵犯的物质实体的变化三种要素。犯罪现场与犯罪活动联系最早、最直接,能够反映犯罪行为的客观过程和犯罪的主观特点,因此,它是获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最重要场所,是研究案情最实际的依据之一。对犯罪现场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及时、细致、全面、客观地进行勘验、访查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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