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33页(295字)

我国台湾省刑事诉讼中的一个概念。对于违背法令的军事案件的确定判决而设立的救济方法。其目的在于统一法令适用,并兼保护被告利益。具体作法是:判决确定后,发现该案件的审判违背法令的,最高军事审判机关的主任军事检察官以书面叙述理由,向最高军事审判机关提起非常审判。非常审判由最高军事审判机关组织非常审判庭以书面方式进行审理。经审理,认为非常审判的提起无理由的,以判决驳回。认为有理由的,如果原审判程序违背法令的,撤销其程序;如果原判决违背法令的,将其违背之部分撤销,其效力不及于被告。但原审判决不利于被告的,应就该案件另行判决,其效力则及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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