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58页(1004字)

民事程序制度重要的价值原则。民事程序制度是在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情况下,用以协调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解决民事权益争议的程序制度。民事权益争议存在于平等主体之间,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必须有客观公正的程序制度。民事权益问题之争,又多求助于第三者居间解决,第三者在其间必须是处于客观公正的地位。对待平等主体的客观公正性与解决争议者的客观公正性,构成民事程序制度的客观公正原则。客观是正确反映争议的事实,公正是正确确认事实以解决争议的态度,因此,客观公正原则,在程序制度中亦简称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客观基础 公证原则既是与民事法律关系相适应的原则,又是与民事争议主体意愿相适应的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其关系中决定因素是公平交易、正当往来,因此,民事争议的内容本身就要求公正。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不论采用何种程序制度加以解决,也不论各方当事人提出何种不同的主张,但其共同的意愿是要求得公正的解决。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特征与民事争议主体愿望的共性,决定了民事程序制度的公正性。解决民事争议的公正原则,对保证民事实体法律的贯彻实施,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以及增强人们对民事程序制度公正性的认识,抑制和预防某些民事冲突和纠纷的发生,均具有重要价值,因而成为重要的价值原则。

民事程序法律中公正原则的体现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均以公正为主要的价值取向,在其各自的系列程序中贯彻公正原则,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如《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双方平等的诉讼权利;确定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在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同时,还规定了为审理案件的需要,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证据以及在一审、二审诉讼程序之后,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等等。我国《仲裁法》第1条首先规定,其立法宗旨是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规定提交仲裁必须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仲裁条款或协议,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撤销的法定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等,都是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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