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土改村社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82页(176字)
墨西哥《土地改革法》第22条规定,凡拥有土地的村社和公社的内部权力机构是:(1)社员大会;(2)村社委员会和公社地产委员会;(3)监督委员会。第23条规定,村社和公社具有法人资格;社员大会是其内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完全享有各项权利的全体村社社员或公社社员组成,被中止或剥夺社员权利者不得参加社员大会。
上一篇:智利土地改革制度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