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82页(452字)

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一个常设国际仲裁机构。附属于国际商会(ICC即Internatiohal Chamber of Commerce),1923年成立,总部设于法国巴黎。该仲裁院设主席1人,副主席5人,秘书长1人,技术顾问若干人;其主要任务是保证该院所制定的仲裁规则和调解规则的适用,指定仲裁员和确认当事人所指定的仲裁员,决定对仲裁员的异议是否正当,批准仲裁裁决的形式。提请该仲裁院仲裁的争议应是商事争议,既包括有关买卖契约的争议和许可证贸易中所发生的争议,也包括其他国际贸易及经济合作等因契约关系而发生的各种争议。其仲裁程序依据1975年在国际商会主持下制定的《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和《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进行,1981年经过必要修改和补充,又推出了新的《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使其仲裁程序规则更加完整。国际商会仲裁院在国际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国际商事争议的当事人越来越多地选择国际商会仲裁院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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