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86页(1525字)

通常称为国际刑警组织。简称ICPO-INTERPOL。以协助预防和打击国际性的刑事犯罪为宗旨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刑警合作的产物。前身是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1956年改称现名。现有成员国177个,总部设在法国里昂。该组织的宗旨是,在各国现行法律的限度之内,本着《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保证和促进各国刑事警察当局之间最广泛的相互支援与合作。建立和发展可能有助于有效地预防和打击一般刑事犯罪的各种机构和制度。国际刑警组织章程明确规定:严禁该组织从事任何政治、军事、宗教和种族性质的干预和活动。

国际刑警组织在国际合作中所遵循的工作原则是:①尊重国家主权,即依靠成员国警方在其领土范围内按照本国的法律采取行动。②实施普通刑法,即其活动范围仅限于对一般刑事犯罪的预防与执法。③合作的普遍性,即各成员国一律平等。④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即出于对付刑事犯罪的需要,通过国家中心局可以与任何国家的有关部门进行合作。⑤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

国际刑警组织主要通过其全体大会和执行委员会、总秘书处、国家中心局来推行政策、开展工作。全体大会由各成员国所派出的代表团出席,每年集会一次。它是该组织的决策机构,以每个成员国只有一票的投票方式来作出有关总政策及其工作方法、财政预算、合作方式和活动计划等的决定,并选举产生秘书长。

执行委员会13名成员按照欧洲、美洲、非洲、亚洲和大洋洲平均分配的原则,从成员国的代表中选举产生。主席任期4年,负责主持大会及执行委员会会议,监督决议的贯彻执行,并与秘书长和成员国的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3名副主席和9名执行委员各任期3年。执行委员会每年集会三次,准备大会议程、通过活动计划、起草重要文件交全体大会讨论通过。

总秘书处由各国选派的警官、行政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是该组织的常设领导机构与技术管理机构。通过它来具体贯彻和落实各项政策,监督与协调国际执法及对跨国犯罪的斗争,统筹安排有关犯罪与罪犯的情报,对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密切的业务联系。总秘书处由秘书长协调所属四大业务处的处长共同领导和管理。四大业务处是人事与管理处、联络与刑事情报处、通讯与技术处和法律事务处。该组织的活动经费主要是来自各国所交纳的会费。

国际刑警电讯网是该组织的重要活动工具,通过这一手段,可以及时准确地将有关部门犯罪讯息传播到各个成员国的中心局和支局。同时发出各种形式的国际犯罪通报,例如,为了协助将已经由成员国警方签发了逮捕令的案犯引渡回国,发出红色通报。其内容包括逮捕令的细节情况和犯罪事实与缉捕和引渡的要求,而且因为通报的右上角红色方块内镶有国际刑警组织的标志,所以又被称为红色通缉令。通常各国警方可以依据红色通报对有关国际犯罪的嫌疑分子实行临时逮捕。国际刑警组织的通报涉及了国际刑事犯罪的所有领域。

为了更加有效地开展国际合作,国际刑警组织鼓励各大洲及其所属地区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自谋财源,广泛地开展地区合作与交流。同时强调国际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从成员国的参与范围来看,国际刑警组织是仅次于联合国的第二大国际组织,在国际范围内对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1996年10月15日,在美国纽约召开的第51届联合国大会上,国际刑警组织被授予永久观察员组织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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