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24页(240字)

如实记录对人体或检材技术检验结果、并不需再据以作出判断性结论的法律文书。如尸体检验报告、活体检验报告、物证分析(或检验)报告、毒物检验报告等。检验报告的内容包括送检单位、送检时间、送检材料和数量、送检要求、采取的检验方法、检验获得的结果;附以数据、图谱或图像照片;最后可以提供分析性意见。检验报告是对检验所见的客观记录,它不需要提供嫌疑样本进行对照,因而不对嫌疑客体进行认定或否定,而由侦查和审判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去自己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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