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26页(526字)

记录刑事技术鉴定的检验过程与结论的法律文书,是鉴定结论的表达载体。如:指纹鉴定、笔迹鉴定、相貌鉴定、声纹鉴定等。鉴定书的内容包括绪论、检验、论证、结论四个部分:①绪论,是预备检验内容的记载,主要包括收检日期、送检单位和送检人、简要案情、检材和样本的名称、种类与数量,提取、包装、保管和运送情况,送检的目的和要求。②检验,是分别检验和比较检验的方法、过程及所见的记载;应按照先检材后样本的次序,分别表述检验所见的形态、色质、大小、检验或实验的方法、步骤、手段,获得的数据、图像等;然后再表述在检材和样本比较中发现的异同。③论证,是对综合评断过程的记录,包括对检验所见的符合特征的评断和差异点的评断与分析,论述将要得出结论的科学依据。④结论,要简明地表述在检验和评断基础上所做出的鉴定结论。鉴定书的文字要简明精炼、论述清楚、结论明确、论证一致。所附照片、图表应真实清晰,特征标示明显。鉴定书最后由鉴定人和复核人签名,注明技术职称,加盖“刑事技术鉴定专用章”。鉴定书应连同检验剩余检材交原送检单位,刑事技术部门保留副本。在案件审理阶段,如有必要时,鉴定人应按法庭要求出庭,就检验和鉴定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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