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27页(296字)

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证人。在司法机关受理案件之前,曾对案件中的专门性事项,运用其专门性知识和技能,进行检验和判断的人。例如,刑事案件发生后,曾对被害人受伤情况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的医生。鉴定证人与鉴定人具有相同之处,他们均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查和判断的人。但是鉴定证人又不同于鉴定人,因为鉴定证人在诉讼之外形成,具有不可替代性;而鉴定人为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可替代性。大陆法系国家的鉴定证人也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法未区分证人与鉴定人,将鉴定证人从鉴定人中划分出来,纳入证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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