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27页(601字)

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就同一债权或财产对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提出相互对立的权利主张,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在不知谁为正当权利人的情况下,为避免双重或多重给付而提起的诉讼。交互诉讼原为英国法上的一种诉讼形式,后为美国法借鉴。根据英格兰法,如果财产持有人对其财产没有利益要求,但其他人主张相应的利益要求时,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其他人可以提出利益主张。这一程序是根据衡平法上的补救方法而设立,后来也为普通法所接受和采纳。这种程序本身没有任何条件限制。但它不能独立地作为一项权利主张。在内容上主要涉及债务、货币、货物或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行为方式的选择。早在19世纪,这一诉讼形式就为美国各州立法所采纳,但美国联邦法律直到1917年才开始运用。交互诉讼的显着特点在于它融合了共同诉讼、确认之诉及第三人等多种诉讼制度。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为避免双重或多重给付,可以在形式上充当原告人,对全体主张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在被诉的情况下,申请法院传唤其余主张权利人出庭参加诉讼。同时,他还有权要求中止或终结在不同法院进行的就同一债务或财产向他提出的几个诉讼,要求合并审理。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在把金钱或财产转交法院处理后,经法院许可,可以脱离诉讼,完全解脱责任。而主张权利人则继续在诉讼中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交互诉讼的适用范围有日益扩大的趋势,主要适用于保险补偿金的分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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