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39页(321字)

又称精神保健法。为了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精神病人的医疗与康复,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社会管理,而制定的专门法规。其主要内容包括精神病人在法律事务中的地位,有关法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及其监护人在社会生活中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加强对精神病的预防、医疗、康复、教学和科研工作;规范和协调精神卫生机构自身的工作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工作的关系;指导社会各界的精神卫生工作;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全民精神卫生水平和人口素质;对违反国家精神卫生政策行为的处罚等事宜。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制定和颁布了精神卫生法。我国从1985年开始也着手起草精神卫生法,但目前尚未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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