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44页(1526字)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61条)。

公安机关依法享有拘留权,另外,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本法第61条第4、5项规定的情形,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并将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被拘留的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并按手印。拒绝签名和按手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应当予以注明。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应当在依法拘留后的24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对于需要逮捕但在拘留期限内无法收集到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应依法改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依法需要逮捕的,应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当在7日以内审查完毕,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一经接到通知,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条件的,应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还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具有明显的区别:①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证性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实质上是一种制裁,具有惩罚性。②适用于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行政拘留仅适用于一般违法行为人。③羁押期限不同。一般刑事拘留不超过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37日;行政拘留期限最长为15日。④适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适用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惩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人。

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即民事拘留(见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也有区别:①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只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拘留适用于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案外人。②与判决关系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惩戒,不得因被民事拘留而要求减轻或者免除判决应负的义务。③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民事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由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执行,交公安机关的看守所看管。④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已如前述,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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