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55页(332字)

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在认为同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的裁判确有错误时,依法提起抗诉的诉讼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实行法律监督权利的体现,包括第二审程序的抗诉权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第二审程序的抗诉权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确有错误时,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审判或者重新审判的权利。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权利。抗诉权只能由人民检察院享有,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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