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58页(358字)

“辩护证据”的对称。又称为“攻击证据”或“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将证据区分为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是以肯定或者否定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为标准划分的。控诉证据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罪重的证据。这种证据是控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和法院制作有罪判决或从重处以刑罚的根据。辩护证据是否定犯罪事实存在、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减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责的证据。这种证据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他的辩护人反驳控诉和法院制作无罪判决或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根据。划分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是为了使司法人员在工作中客观全面地收集和判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或不利的证据,避免犯主观片面、偏听偏信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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