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审判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80页(617字)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司法工作者马锡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合边区的实际情况所创造的一套办案方法。其主要特点是: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依靠群众,判明案情。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到群众中收集各种证据,而不是仅坐听当事人举证,实事求是地查明案情,使案件能够得到切实解决。②就地审理,不拘形式。审判人员随时可以受理民事案件,起诉方式简单,诉讼程序简便,审理不需严格按照固定程式进行,审理方法也多采用座谈式,而非“坐堂式”。③实行判决与调解相结合的原则。曾先后提出“调解为主,审判为辅”的八字方针和“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的十二字方针,对促进边区群众的团结起到积极作用。④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严格依法办案,又注意当地群众的生活习惯及特点,处理案件做到合情合理。
马锡五审判方式注重案件的实体公正,在程序上则相对灵活。这种审判方式是群众路线在审判制度上的集中体现,适应了当时解放区的实际情况,在陕甘宁边区和其他抗日根据地得到广泛的推广应用,受到边区群众的拥护。运用这种审判方式,公平合理地解决了大量长期纠缠不清的疑难案件,纠正了一些错案,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讼累,因此马锡五审判方式成为我国审判制度中的一项优良传统。其中的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制度、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制度等内容,被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下来,成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