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92页(242字)

公安机关依法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要求对被告人免予起诉而制作的诉讼文件。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对于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应当制作免予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已经取消了免予起诉,免予起诉意见书亦随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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