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03页(246字)

亲眼看到犯罪行为的人。又称目击人或目击者。通常是指在杀人、伤害、抢劫、抢夺等现行刑事犯罪现场目睹犯罪活动的人,也包括在犯罪现场之外和犯罪前后目睹犯罪人预备犯罪、掩盖犯罪、毁证匿赃、逃离现场等与犯罪有直接关系的活动的人。目睹人所亲眼看到的可能是犯罪的全过程的事实,也可能是犯罪的部分过程和事实,还可能是犯罪的有关片断、情节等。目睹人有的同时又是案件的报案人、当事人、事主,由于他亲眼看到犯罪发生过程中的事实或有关情况,是案件的极其重要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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