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12页(226字)

在证据体系中起印证、加强其他证据作用的证据。有三种相对的意义:①对主要证据而言,补强证据可称为旁证。因为主要证据能够独立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补强证据则可用来加强主要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②对直接证据而言,间接证据可称为旁证。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它能使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得到印证和加强,使其证明力得到加强。③对当事人的陈述而言,能够印证、加强当事人的陈述的其他证据,可称为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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