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12页(180字)

一般指刑事诉讼程序终结,法庭宣告被告人有罪之诉讼行为。但在英美法系的刑事诉讼中,判罪特指陪审团对被告所作有罪之认定,即陪审团在听取法庭调查以后,以投票的方式认定犯罪事实。英美法中“判罪”一词上述含义之例外是:①前案判罪,被告主张“一事不再理”时得援用之;②简易判罪,由承审法官单独为之,不经陪审团之投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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