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集体土地使用权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76页(479字)

阿尔及利亚1975年《民法典》第862条规定,集体组织的成员对于以实物利益名义划拨给他们的土地仅可用于其家庭需要。此种使用权不得成为交易之际的。仅可由受益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行使。第863条规定,使用权人在划拨给他的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及安装的设施,其所有权属使用权人;此等土地的收益的所有权亦属使用权人。第864条规定,因使用划拨的小块土地发生的费用由使用权人负担。第865条规定,除法律有相反规定外,使用权的转让行为及租赁划拨土地的行为无效,不产生任何结果。但为保证公民的安居,移转在土地上修建的房屋给集体组织其他成员或通过继承作此等移转,都导致使用权移转于新所有人。第866条规定,如果使用权人因自身的过错长期不行使其权利,或未经许可将之移转于他人,有关机构亦可撤销第862条、第863条及第864条规定的使用权。在使用权被撤销或终止的情形,修建于土地上的建筑及此时尚未收割的庄稼和尚未收取的孳息同时移转给有关机构或新的土地使用权受益人,但应给予赔偿;原使用权人或其继承人有权带走他们的其他财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