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利兹1992年土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31页(210字)

伯利兹1992年3月23日颁布《国家土地法案》。该法案提出国家土地管理及分配的新方案。决定建立由政府支配国家土地的租借或买卖体系。通过支付租金的形式,国家承认个人对土地的租借。如果申请租借土地的数额超过500公顷,则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有关部长有权力对土地申请者要求保护土地,陡峭的山坡应当避免使用,以免山体滑坡引起生态破坏,有责任要求破坏土地者进行赔偿或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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