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公社居民土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30页(279字)

墨西哥1991年《宪法》第27条规定:(1)事实上或依法保持公社状态的居民点,有资格共同享有属于它们或已经或将要归还给它们的土地、森林和水源。(2)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点之间因公社土地界线现存的悬而未决或可能出现的一切问题,不论这些地界的渊源如何,均属联邦管辖范围。联邦行政长官可将上述问题调来亲自处理,并向有关方面表示同意,联邦行政长官的提议将具有最后裁决的效力,并不得改变;反之,如果有关的一方或多方不同意,可向全国最高法院提出控诉,但必须立即执行总统的提议。(3)据以处理上述争端的简短程序由法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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