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31页(464字)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代表国家向同级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要求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刑罚所制作的法律文书。起诉书是检察机关以国家公诉人的名义制作的,因而通常又称为公诉书。在刑事诉讼中,起诉书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司法文书,是侦查工作的概括性总结,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依据,不仅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切身利益,辩护人的辩护以及法院审理的基本范围,而且体现着刑事诉讼的公诉性质和法律文书的强制性、严肃性,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制作起诉书,忠实于事实真相和国家法律,对案情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更不能隐瞒事实真相或曲解法律。而且,对于起诉书的制作,要求做到文字通顺明确,叙述事实清楚,说理充分,运用法律准确,结论与罪行一致。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起诉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和证据;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附注。起诉书由检察长或承办的检察员署名,正本和副本都应加盖人民检察院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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