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40页(1359字)

公安机关在办理强奸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强奸案件的犯罪人作案时间多为傍晚或夜间;发案地点多在偏僻地段和场所;作案成员多为青壮年,尤其是轮奸妇女的作案成员,青年所占比例更大;团伙作案突出,特别是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常常纠合成团伙进行强奸、轮奸和流氓猥亵等犯罪活动;作案手法多种多样,常见的方式有:闯入室内、诱骗入室、尾随守候、迎面拦截、诱骗上车、预伏突袭、冒充身份、恫吓敲诈、化装蒙面、利用职务、假意谈情说爱、持械威逼、麻醉致昏、要挟隐私等;作案多有习惯性,有在同一地区或附近地区连续作案的可能性;被害人与犯罪人都有正面接触,对犯罪人的体貌特征、讲话口音、说话内容等一般留有一定的印象;被害人通常都有反抗;犯罪人一般会在现场留下脚印、唾液、精斑、毛发、压痕、衣物及附属物、生活用品和凶器等痕迹和物品。

强奸案件的侦查方法主要有:①详细询问受害人,及时勘验现场。询问中主要了解被害人与犯罪分子相遇的时间、地点;犯罪人的来去路线和方向;犯罪的人数、体貌特征;使用的作案工具,实施犯罪的过程;被抢走的物品等。勘验时,以实施犯罪的地点和犯罪人来去路线为重点,仔细寻找其遗留下的各种痕迹物品,以备鉴定。②正确认定案情性质,确定侦查方向。侦查人员对于报案人的陈述,既要认真听取,又要注意陈述的具体情节与现场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发现矛盾,要抓紧查证,弄清真相。③深入调查访问,发现犯罪嫌疑线索。侦破强奸案件,除需详细询问被害人外,还应对知情人和周围群众进行深入调查访问。着重了解:案件发生时,是否听到或看到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被害人的思想品德、生活作风如何;当地的社会治安情况和人员来往情况等。④组织被害人、目击者进行秘密辨认。由于被害人对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记忆较深,侦查范围相对较小,可以带领受害人、目击者进行秘密辨认。通常可采用定点观察辨认、巡回查找辨认,辨认衣服物品或照片,以及对重点嫌疑对象进行辨认。⑤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积极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针对强奸案件具有连续作案的特点,有条件的可布置并案侦查。有些犯罪分子的作案时间和地点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可采取巡逻守候的方法抓获现行犯罪人。有些犯罪人在强奸犯罪的同时还进行抢劫犯罪,可从控制赃物入手,发现犯罪人。有些在作案时受伤,可通过控制外伤入手,抓获犯罪人。有些犯罪分子在现场遗留毛发、精斑、血迹等物证或某些特殊物品,可通过检验鉴定,证实犯罪。对于那些既强奸,又进行抢劫、诈骗等多种犯罪活动的犯罪人,可从收容、拘留、逮捕的违法犯罪人员中发现线索。

侦查强奸案件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是:①询问被害人应由女侦查员进行。对被害人采取保护性措施时,必须有女侦查员参加。②检查被害人身体,要由女法医或女医生进行。③公布案情时,不得公布强奸发生时的详细情节,更不得公布被害人姓名及其个人情况。④进行侦查实验时,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害或者侮辱人格和有伤风化的行为。⑤组织被害人寻找辨认犯罪分子或约定地点与犯罪分子接头时,要严密保护被害人的安全。⑥在巡逻抓获现行犯时,禁止采用色相引诱的方式。⑦要审慎地甄别案件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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