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63页(967字)

侦查人员为查找犯罪证据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进行搜索、检查。在国外刑事诉讼的侦查活动中,人身搜查是比较常见的措施之一。在英国,执行逮捕的人有权对被逮捕者人身进行搜查以获得对于刑事控告具有重要意义的物品。如警察有合理根据认为被逮捕人随身带有证据或带有可能造成危险的物品,就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搜查。而且,对在押人如他使用武力或其言行表露具有不安全因素有必要对他进行搜查时,也可以对其进行搜查。美国联邦国会1911年通过的《美国诉讼法典》遵循《人权法案》确定的原则规定:保障不受无根据的搜查和没收。1994年10月28日修改颁布、同年12月1日生效的《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02条规定:“(在嫌疑人处搜查)对具有犯罪行为的主犯、共犯嫌疑,或者具有庇护、藏匿犯人或者赃物罪嫌疑的人员,为了破获他,或者在推测进行搜查可能收集到证据材料的时候,可以搜查他的住房与其他房间以及他的人身和属于他的物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章第5节的有关条款规定: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进行搜查。在逮捕、拘留人犯时,应当对被拘捕的人进行人身搜查,遇有紧急情况可不另用搜查证。

人身搜查时要提高警惕,既要防止被搜查人逃跑、自杀,又要防止其行凶报复。人身搜查的一般方法是:配备一人或几人负责警戒和监视,由一个执行人员进行搜查。首先令被搜查人举起双手,从其背后自上而下、由外及里进行。先检查衣领、衣裤口袋、腰带、衣裤的贴边、夹层等部位,注意发现有关武器、匕首、毒药及其他可供行凶、自杀的物品、器具,然后对其全身从上到下仔细检查。搜查衣帽鞋袜时要重点检查夹层、补丁、卷边等地方,必要时可用x光透视检查。根据搜查的任务,有时还应松开妇女的发髻进行检查,对烫发者应对其头发进行仔细检查。对妇女的人身搜查只能由女工作人员在适当的处所进行,如有见证人,也必须是女性。身体的天然孔窍(如耳朵、肛门、鼻孔等)和贴附在身上的膏药、包扎的绷带、首饰等处应检查是否隐藏罪证,必要时可对身体的隐蔽部分进行仪器检查。对被搜查人随身所带的全部物品均应细心检查。进行人身搜查时,如有必要还应请法医进行活体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有伤痕、血迹、精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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