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68页(1065字)

日本地方检察机关内设的特别侦查机构,又称特别侦查部,简称特搜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物资匮乏,社会经济秩序混乱。为此,1947年5月东京地方检察厅设立经济部,1947年11月又设立隐匿囤积案件搜查部,1948年8月设立税务部。1949年5月隐匿囤积案件搜查部改称为特别搜查部,到1952年1月,原税务部、经济部先后并入特搜部。1957年4月和1996年4月,大阪和名古屋地方检察厅也先后设立了特别搜查部。东京地方检察厅特搜部设有部长、副部长、检事、副检事、检察事务官等职位,下设5个部门:①特殊直告案件班。即受理直接举报案件及对举报自行侦查。②财经案件班。主要负责侦查处理偷漏税案、违反证券交易法案和违反禁止垄断法案,而这三类案件多是由东京国税局、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和公正交易委员会三个机构检举移送的。③机动班。负责对警视厅查办案件进行指挥和指导,并担负警视厅移交案件的继续侦查工作。④特别侦查事务课。办理证据的接收、保管和处置等事项。⑤特别侦查资料课。负责收集和整理资料;赴银行、证券公司侦查查证;分析、研究证物;跟踪、调查嫌疑犯行踪。检察事务官主要是熟悉银行、证券、税务、财会等专门知识的人员,他们协助检察官侦查。

特搜部对刑事案件的查处起主角作用,对所有犯罪案件都有侦查权。不仅如此,检察官对所有的罪案都有权指挥警官侦查。特搜部的主要职责是查处警察移送的案件和自行侦查案件。特搜部在查办案件范围上没有限制,同警察机关没有多少差别,但它实质上主要查处国会议员、内阁大臣以及都、道、府、县知事等政治家和官员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此外,对诸如违反税法、证券交易法和公平交易法等犯罪案件也自行侦查。特搜部在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时的程序和手段是:①获取侦查线索。主要渠道有检举、控告;从侦查侵吞、渎职、欺诈、偷漏税等罪案中获得;从来信来访、新闻情报、报刊报道、议员的发言、打听传闻等途径获取线索。②秘密侦查。主要是秘密侦查嫌疑人的经历、职务权限、土地、建筑物、车辆、宝石、股票、债权、存款等资产,收支情况,收受金钱、礼品的来源、去向、贿赂性、有无不在现场的证明等事项,查验物证,听取有关人员的陈述,审查、分析、判断证据等。③实施强制侦查。制定周密的计划,尽量在大范围内对有关场所进行搜查,发现、扣押账簿、单据、笔记等证物。为了防止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情形发生,一旦时机成熟迅即果断实施强制侦查,拘捕嫌疑犯,并通过审讯获取真实可靠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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