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76页(1097字)

上诉审法院依照上诉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的审查和处理。

上诉审审理的性质 关于上诉审审理的性质,各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大致有重审、复审及续审之分。重审即离开一审法院的审理情况,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复审指重复审理,即上诉审法院是对第一审审理的复核。续审指继续审理,即上诉审所要解决的是原审法院已经审理、但仍存在争议的问题。我国上诉审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属于对案件的续审。

上诉审的审理范围 关于上诉审的审理范围,外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规定上诉审的审理范围不受上诉人上诉请求的限制,也不受原审法院裁判范围的限制。上诉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既审查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也审查原审法院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同时还审查原审法院的审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如前苏联、保加利亚、蒙古等国家。第二类是规定上诉审法院审理的范围,仅以上诉状所指定的范围为限。如果上诉人只对原审判决的一部分上诉,上诉审法院只能就该部分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如法国、日本、德国等国。第三类是规定上诉审的审理范围受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的限制,但只审查原审裁判在适用法律上是否错误,如美国上诉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般仅对原审法院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是否有错误进行审查,案件的事实部分是以地区法院作为终审,上诉审法院一般不予审理。在我国,上诉审的审理范围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基础,审查的内容是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即上诉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但审理的事实和法律是围绕着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的。

上诉审的审理方式 关于上诉审的审理方式,各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虽不尽相同,但一般是开庭审理,有的国家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经辩论对上诉进行审理(如《匈牙利民事诉讼法》第256条A)。在我国,上诉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原则上应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采取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即只有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客观上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才可以不经开庭审理而进行判决。

上诉审的审理期限 一般对上诉审审理上诉案件的期限不作规定,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作了规定,即上诉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上诉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上诉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上诉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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