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03页(285字)

对被盗窃、抢劫、诈骗或遗失的物品进行的登记。通常根据事主和财物保管人员的报失材料由辖区公安机关负责进行。它有助于查明赃物的来源和将失物归还失主。登记的项目主要包括:失物的名称、牌号、规格、式样、颜色、新旧程度、数量、体积、丢失的时间和地点及失主的姓名、住址等。登记时应特别注意物品的特别记号。失主如有与失物同类物品,在登记时可作为样品参考。失物登记与赃物登记往往是对应关系。在许多情况下,同一物品在此是失物登记,在彼则可能进行赃物登记。失物登记应以物品为单位,一物一卡进行登记,建立卡片档案,编码储存,以保证迅速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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