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63页(380字)

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批准逮捕书》应写明以下三方面内容:①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籍贯、民族、职业、住址及简历,如果有前科或因违法犯罪被拘禁过,应写明时间、地点及原因;已先行拘留的,应写明拘留的时间及羁押处所。多个人犯的,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逐一写明。②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应该根据已查清的案情和证据写明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经过和造成的危害。③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和法律根据,包括《刑法》的具体条款,涉嫌罪名以及提请批准逮捕所依据的《刑事诉讼法》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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