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79页(668字)
精神病患者在病理性精神活动的基础上进行错误的判断和推理,从而得出荒谬的结论。尽管客观事实已经证明其某些想法与事实不符,而且也不能实现,但病人对自己的判断和推理却坚信不疑,难以纠正。早期的病人由于自我批判能力和现实检验能力基本完整,对自己异常的思维活动有一定的鉴别能力,因此异常思维活动对病人的影响也不太大。随着病情进行性的发展,这种异常的思维活动逐渐占据病人思维活动的大部甚至全部,并开始在病人的意志行为中表现出来。妄想按其产生可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妄想,按性质可分为形象性与推理性妄想;按结构可分为系统性与非系统性妄想,按具体内容又可分为关系妄想、被害妄想、夸大妄想、特殊意义妄想等等。
有些病人的妄想症状不很典型,发展极为缓慢、隐蔽,人格保持也相当完整,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涉及其病理性的思维内容,很难被他人发现。但他们随时可能在其病理性思维活动的支配下,实施冲动、伤人、毁物等危害社会的行为。妄想症状主要见于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更年期综合征,老年性精神障碍等精神病患。在临床精神医学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妄想是最常见的并具有诊断意义的精神症状之一。患者的整个精神活动可因此而受到严重的干扰,丧失对自己的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为了反抗异常思维的指挥或与之相适应,患者可实施种种危害社会的行为、自伤或自杀以及其他非真实意志表达的行为。所以这一症状也往往是构成行为人无责任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医学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