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88页(321字)

与“有证逮捕”相对而言。英美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在没有法定司法机关签发的逮捕证的条件下所实施的逮捕。英国1967年《刑法条例》规定,无证逮捕的对象有:①犯有可捕罪的人,或者有合理根据怀疑已经犯了可捕罪的人;②正在犯某种可捕罪的人,或者有合理根据怀疑正在犯某种可捕罪的人;③正在实施破坏治安行动的人,或者有合理证据确信可能重新实施此项行为的人。在美国,警察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实施无证逮捕:①罪行属于轻罪,且犯罪时警察“身临现场”,亲自感知正在发生犯罪的;②警察有正当的理由相信某人已经或者正在进行犯重罪的行为。按照大多数州的法律规定,公民对他在场时实施重罪活动的人也有权进行无证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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