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527页(456字)

制定和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出发点和追求的结果。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中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学理上一般认为,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包括有两个方面,即:保障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特别是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对于这两个方面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①保障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是主要的;②保障人权,特别是保障被告人的人权是主要的;③两个方面同等重要;④在一般情况下,两个方面同等重要,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可以把惩罚犯罪放在首位,或者将保障人权放在首位。另外,对保障人权的含义也有不同看法,主要观点有:①作为刑事诉讼法目的的保障人权,就是保障被告人的人权;②是指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人权;③主要是指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对于被害人及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公民的人权,肯定也都应当给予保障,但是这里强调的,则是被告人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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