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532页(426字)

以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为标准对刑事诉讼所作的分类。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是指刑事诉讼的提起,法官和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刑事诉讼的方式、方法等。以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为标准,可以将刑事诉讼划分为弹劾式、纠问式和混合式。混合式又可以分为职权主义的混合式,当事人主义的混合式和介于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之间的混合式。刑事诉讼的主体,刑事诉讼的提起方式,以及刑事诉讼的职能、阶段等,随着历史的不断向前发展,也都相应地有所变化。如古代的刑事诉讼中并没有专门的侦查和起诉机关,也没有像现代刑事诉讼那样的专门的侦查、起诉阶段等。但是,无论古代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还是现代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都毫无例外地是从某种角度,以某种标准为依据,将刑事诉讼全过程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划分的结果,而不是只就刑事诉讼的某个阶段进行划分的结果。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又称刑事诉讼模式类型,刑事诉讼结构类型或构造类型等。

分享到: